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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


环发〔2006〕151号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环境保护局(厅),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局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:

  为认真贯彻落实《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》(国发〔2005〕39号)和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精神,进一步推进农村环境保护工作,我局组织编制了《国家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》,现印发给你们。请你们结合实际,抓紧制定本地区的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,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,有效控制农村环境污染,改善农村生产与生活环境,切实解决农村“脏、乱、差”的问题,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环境安全保障。

  附件:国家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

国家环境保护总局

   二○○六年十月十一日

信息来源:中国农业信息网
责任编辑:刘广东
发布日期:2006年11月8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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